疫情期間,五“獄友”不思悔改合伙跨市運毒再入獄
2020-11-23 16:08:25??來源:中國禁毒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黃忠義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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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正值疫情防控期間,廣西5名男子合謀到梧州市藤縣太平鎮運輸毒品謀取利益,在購得海洛因348.41克后,途經藤縣北高速路收費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藤縣法院對該起跨市運輸毒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5名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今年3月2日,車某活聯系凌某宏、林某聰在廣西貴港市集合,經商量決定共同參加運輸毒品牟取利益。隨后,車某活叫林某聰微信轉賬2500元給凌某宏并取現作為運輸毒品的費用。 次日,林某聰駕車搭載車某活、凌某宏從貴港市前往桂林市平樂縣,與何某才、歐某升匯合。經何某才與販毒人員聯系后,何某才、歐某升等人密謀決定到藤縣太平鎮運輸毒品。隨后,何某才駕車搭載歐某升、車某活、凌某宏,林某聰駕車從平樂縣前往藤縣太平鎮,與何某才聯系的當地販毒人員匯合。 當晚,凌某宏攜帶車某活事先準備的毒資,乘坐何某才駕駛的越野車去到該鎮的一個村莊購買毒品,其他人員等候接應。凌某宏在購得毒品并驗貨后便與何某才返回太平鎮和車某活等人會合。后由林某聰駕車搭載車某活、凌某宏,并攜帶購買的毒品駛往梧柳高速路,歐某升駕車搭載何某才返回平樂縣。 當晚21時許,當車某活、凌某宏、林某聰途徑藤縣北高速路收費站時,即被藤縣公安民警抓獲,并查獲一塊毒品疑似物凈重348.41克。 據五被告人供述,他們在監獄服刑的時候相互認識,是“獄友”關系。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以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才、車某活、凌某宏、林某聰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歐某升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另悉,該案所涉上線販毒嫌疑人也已落網,另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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