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公開宣判一起16人涉黑案
2021-01-05 10:15:00??來源:福建長安網 責任編輯:黃忠義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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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大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翁某耀等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5年,翁某耀以擔保公司為依托,通過公司化的運作和親友介紹的方式不斷糾集、網羅組織成員并開始非法從事個人高利放貸。2008年,翁某耀組織公司員工向社會公眾募集基金用于其個人高利放貸。2009年,翁某耀等人開始組織人員至借款人辦公場所、住宅實施“軟暴力”催債行為。2011年,翁某耀借用他人名義成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并擔任董事長。此后,翁某耀以公司化管理模式大肆實施“套路貸”、暴力和“軟暴力”違法行為,逐步形成以翁某耀為組織者、領導者,劉某盛、嚴某、龍某東為骨干成員,金某根、張某芳為積極參加者,其余被告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2009至2020年4月間,該組織以公司為依托,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積累巨額資金,其中用于非法高利放貸高達11億余元;通過高利放貸、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高達2億余元以支持該組織犯罪活動,“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實施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計57起,在建陽區、邵武市等地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建陽、邵武兩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形成重大社會影響。 綜合考慮16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該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翁某耀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同時宣告禁止翁某耀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金融領域相關職業。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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