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止咳藥”販毒,鄉村醫生鋌而走險開出涉毒紅處方
2021-09-30 08:05:00??來源:中國禁毒網 責任編輯:黃忠義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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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鄉村醫生,竟因為開藥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她開的到底是什么藥? 吸毒人員牽出案件 2020年9月,吸毒人員林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據林某某供述,其在18歲的時候看到社會上有人濫用精神管制藥物。為了融入他們,林某某就開始服用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簡稱奧亭),并且慢慢加大服用的劑量。服用奧亭至今七、八年的時間里,林某某因濫用奧亭而上癮,現在每天要喝60包奧亭,最多的時候能喝100多包。由于吸食量過大,林某某開始四處購買奧亭,這也牽出了這起特殊的販毒案。 經查,2020年2月3日至6月14日間,黃某某在其經營的衛生所內,在明知林某某系吸毒人員的情況下,先后7次共將3150袋(每袋10毫升,折合可待因含量為28.35克)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出售給對方。 明知故犯嚴懲不貸 黃某某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明知他人為吸毒人員,仍在無處方的情況下多次大量向其出售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并從中非法牟利。黃某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同時,黃某某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因其一時糊涂讓原本幸福安逸的家庭支離破碎,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和冰冷的牢房。 根據《關于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因此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屬于精神藥品。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 濫用止咳水已經成為受關注的社會問題,長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賴,過量濫用可導致抽筋、神志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頓引致窒息死亡。此類止咳水只能在正規醫院,通過專業醫生的處方才能購買,其他任何途徑都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本案被告人黃某某,初心本是為了看病治病,但是她沒能抵制誘惑,最后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此告誡醫藥管理部門及從事醫療工作人員,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對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銷售、使用和管理,對于所有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我們要堅決說“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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