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開采海砂案
2023-07-14 10:10:00??來源:福建長安網 責任編輯:黃忠義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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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記者 陳琦 通訊員 傅瑋珊 林鐘蕙) 海砂是珍貴的海洋資源,在維系海洋環境、保護海岸線資源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近年來,總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非法開采海砂。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就宣判了一起非法開采海砂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間,陳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資人民幣318萬元購買船舶。經商議后,由王某某雇傭施某某作為船長帶領船員出海無證開采海砂,陳某某則伙同他人經營沙場用于分銷所開采的海砂,并安排同案人翁某某(另案處理)在沙場內看賬、同王某某對接,調度、運輸施某某開采的海砂。2019年9月至10月間,施某某帶領船員先后5次駕駛船舶,利用船上的抽砂管在海面上非法抽取海砂共計10200噸。王某某在碼頭接收海砂后,將海沙移交給翁某某,由翁某某安排鏟車、運輸車將海砂運至沙場,再由陳某某等人將海砂加工后用于出售。經鑒定,上述海砂價值共計549780元,開采上述海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共計549780元。2019年10月22日18時許,施某某再次帶領船員駕駛船舶,利用船上的抽砂管非法抽取海砂1870.72噸,后被相關部門查獲。經鑒定,該批海砂價值101954元,開采上述海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為10195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施某某、王某某伙同同案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其中陳某某、王某某開采的礦品價值共計人民幣651734元;施某某開采的礦品價值共計人民幣549780元,均屬情節特別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陳某某、施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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